甘孜日報 2018年01月24日
本網訊(胡濤 記者 張磊)《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列》)經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,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為學習好、宣傳好、貫徹好本《條列》,依法推進全州生態文明建設,開創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征程,1月22日,我州召開《條例》宣傳貫徹會議,州人大常委會、州政府有關領導出席會議并講話。
會議對《條例》的立法背景、立法進程和重點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。要求全州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學習,深刻領會精神實質;廣泛宣傳,增強全民環保意識;全面貫徹,大力改善環境質量;嚴格執行,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。
會議強調,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,強化政治責任,要高度重視,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好《條例》的重大意義;要狠抓落實,積極開展好《條例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;要依法履職、注重實效,著力加強《條例》的監督檢查。
據了解,該《條例》是我州第一部有關生態文明的地方性法律。《條例》共分總則、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、生態環境保護、經濟發展和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、生態恢復和治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等7章63條,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規定?!稐l例》致力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,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,構建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,促進生態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。《條例》的實施,對推進全州生態文明建設,改善城鄉人居環境,建設美麗生態和諧小康甘孜具有重要意義。
州政府聯系副秘書長,州人大相關專委會負責人,州級相關部門負責人,部分州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,康定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,州環保局、康定市環林局班子成員及部分干部職工,重點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。